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6,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0.856%;董事、副董事长杜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8,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0.724%;公司副总经理汪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6,958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0.197%;公司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479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099%;公司副总经理耿安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9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7%;公司副总经理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581 股,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的 0.092%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易 华 荣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90,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76%;公司监事吴宇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华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数量不超过 229,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191%;杜斌先生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9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比例不超过 0.158%;汪志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42%;李翔宇先生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000 股,占公 1 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耿安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9,225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4%;马涛先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7,645 股,占 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23%;易华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18%;吴宇珺 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949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03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王华标先生、杜斌先生、汪志明先生、李翔 宇先生、耿安锋先生、马涛先生、易华荣先生及吴宇珺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王华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26,817 0.856% IPO 前取得:1,026,817 股 杜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68,845 0.724% IPO 前取得:868,845 股 汪志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6,958 0.197% IPO 前取得:236,958 股 李翔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8,479 0.099% IPO 前取得:118,479 股 耿安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6,900 0.097% IPO 前取得:116,900 股 马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581 0.092% IPO 前取得:110,581 股 易华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834 0.076% IPO 前取得:90,834 股 吴宇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797 0.013% IPO 前取得:15,7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 注: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其个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其间接持有的股 份的情形,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 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王华标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29,000 股 0.191% 超过:229,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杜斌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190,000 股 0.158% 超过:190,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汪志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50,000 股 0.042% 超过:50,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李翔宇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7,000 股 0.023% 超过:27,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耿安锋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9,225 股 0.024% 超过:29,225 股 2022/7/9 金需求 马涛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7,645 股 0.023% 超过:27,645 股 2022/7/9 金需求 易华荣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22,000 股 0.018% 超过:22,000 股 2022/7/9 金需求 吴宇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1/1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3,949 股 0.0033% 超过:3,949 股 2022/7/9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3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嘉必优生物计划(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 与公司经营情况无关。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