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1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2 月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6
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议案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
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0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1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4
附件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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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
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嘉必优生物技术(武
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
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发言登记处设于
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
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
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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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
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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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易德伟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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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0 年修订)及《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中证中小投资服务者中心出具的
《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198 号),上市公司应当积极推行累积
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鉴于公司现有《公司章程》关于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尚不明确,故提议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公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实行累积投票制。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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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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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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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同
意提名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张春雨女士及苏小禾
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1。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请对以下六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 关于选举易德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华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逸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张春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 关于选举苏小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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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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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同
意提名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和李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刘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2。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请对以下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 关于选举陈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刘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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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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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正在开展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 2 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即股东代表监事),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姚建铭先生和陈静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即吴宇珺先生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3。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请对以下两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4.01 关于选举姚建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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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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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易德伟先生个人简历:
易德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处副科长、代理科长;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现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1993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北京纳英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1999 年 12 月至今,
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11 月至今,任武汉烯王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武
汉嘉益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易德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1,665,269 股股份,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杜斌先生个人简历:
杜斌,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
至 1999 年 12 月,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科科长、历史文化学院副书记;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会
秘书;2004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目前兼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杜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68,845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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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华标先生个人简历:
王华标,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职于华中师范大学;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8 月, 任武
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嘉必优生
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武汉时
代光华总经理;2006 年 10 月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
公司商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目前兼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嘉必优
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华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26,817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逸斐先生个人简历:
王逸斐,1981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 KPMG UK LLP 分析师;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分析师;2015 年 3 月 2018 年 5 月历任
Columbia Threadneedle EMEA 分析师、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
德福中国证券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德福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逸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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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苏小禾女士个人简历:
苏小禾,1996 年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生物人类学专业,毕业于加
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卓时(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苏小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春雨女士个人简历:
张春雨,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
审计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财
务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CFO;
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湖北凯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FO;2021 年 1
月至今,任凯辉(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凯辉成长(苏
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凯辉创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昆山高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高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凯辉投资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明荣晖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默瑟商贸(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凯辉(上海)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璟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璃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天津凯元辉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武汉凯御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猎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春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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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向东先生个人简历:
陈向东,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微
生物专业。1988 年起在武汉大学任教,现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主任。现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
员会秘书长;中国微生物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顾问;中国遗传学会微生物遗传学
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暨武汉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遗传学会常务理事。
目前兼任武汉新华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向东先生已经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刘圻先生个人简历:
刘圻,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兼任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兼任武汉帝
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兼任红塔区千圻商务财会信
息咨询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兼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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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圻先生已经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李春先生简历:
李春,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石河子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今,
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中国化工学会生物化工专委会副主任、中
国生物工程学会合成生物学专委会副主任。
李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同时承诺在取得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后,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视频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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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姚建铭先生个人简历:
姚建铭,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生导
师。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执教于安徽淮北教育学院;1990 年 9 月至今,
历任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等离子所副研究员、研究员;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长(挂职);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安徽循环
经济技术工程院副院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淮南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兼任合
肥科学家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汉烯
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科
聚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
徽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安泰中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淮南
中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艾瑞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中科新天地(合
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合肥中科华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中科
特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佰鑫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铜陵中科聚鑫太阳
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荣科恒阳整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中科循
环经济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建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静女士个人简历:
陈静,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8 月
至 2020 年 12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纳;2021 年 1 月至今,任武
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会计。
陈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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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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