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1-1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
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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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累计值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触发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收入累计值 值(Am) 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2022 年营业收入值 X≧25% X≧15%
2022 年、2023 年营业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X≧180% X≧160%
收入累计值
2022 年、2023 年和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024 年三年营业收入 X≧380% X≧340%
累计值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X) A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