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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2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
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
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
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0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
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加入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
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
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雪,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1 月加入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
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
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
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 5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曾
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
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
制的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
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
行情况。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