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嘉必优
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互相
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利
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统筹资金运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
标。控股子公司嘉利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金循环情况良好,自身具备债务偿
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资产池业
务并互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