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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嘉必优

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