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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2-1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
标准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8.93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