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4月修订)2023-04-1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
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四)   审核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事项相关报告及重要事项,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五)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董事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
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


    第十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
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
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
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
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2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
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
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
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3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