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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
    1、陈向东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微生物专业。1988 年起在武汉大学任教,现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主任。现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
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微生物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顾问;中国遗传学会微生
物遗传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暨武汉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遗传学会
常务理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刘圻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
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3、李春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石河子大学讲师、副教授、教
授;2005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中国化工学会生物化工专委会副
主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合成生物学专委会副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1
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
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
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陈向东       9           9          0         0             否             2
刘圻         9           9          0         0             否             2
李春         9           9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3次,独立董事按照所任委员职务出席了历次会议,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
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科学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
们的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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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经审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经审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
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
续发展。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公

司 2022 年度预计及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进一步落实

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外,截至本述职报告出具日,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法玛科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

审议,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球化业务布局,

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并结合法玛科历年股权认购价格,不

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对于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客观存在因关联方识别不足而发生的未及时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情况,对此我们也将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募集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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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

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投资规模等议案。经审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投资规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同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

资额,有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现金管理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

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4
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结构与

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九)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控股子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

并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利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统

筹资金运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截至 2022 年年底,

控股子公司嘉利多未实际发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0,未发生对公

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经核查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首次公开发行等事项相关的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3份,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年度权益分派、关联交易、股份减持计划、现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公司能够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

                                      5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分别召开7次会议、2次会议、0次会议和3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有效
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有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
建议,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合作,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各项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向东 刘圻     李春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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