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2021-06-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众
精工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 号),
博众精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0,669.8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305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0,669.85 万
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 原预计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投资总额 金使用规模 金使用规模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
1 56,021.00 53,000.00 19,418.94
设项目
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
2 9,197.83 8,100.00 2,967.80
化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0,068.91 9,900.00 3,627.31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14,655.80
合计 115,287.74 111,000.00 40,669.85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米 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