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众
精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 号),
博众精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0,669.8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305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使用规模
1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56,021.00 19,418.94
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
2 9,197.83 2,967.80
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0,068.91 3,627.31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14,655.80
合计 115,287.74 40,669.8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与未来发展规划”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相关内容,本次拟置换事项
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在募投项目中预先投入 16,917.81 万元自筹
资金,并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83.64 万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鉴证报告》审核。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投
的金额
资金额
1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19,418.94 13,841.21
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
2 2,967.80 2,666.80
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627.31 409.8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655.80 -
合计 40,669.85 16,917.81
(三)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 类别 支付金额 说明
承销费及保荐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5.42 募集资金支付
的增值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审计费 188.68 自筹资金支付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报募投项目可
37.74 自筹资金支付
等 研报告
北京荣大科技有限公司等 申报材料费 30.19 自筹资金支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登记费等费用 42.45 自筹资金支付
分公司
合计 83.64
综上所述,本次置换总金额为 17,001.45 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6,917.8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83.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
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米 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