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
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唐爱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持续创造用户最佳体验,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博众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
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
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