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10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2,779,9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2,779,9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90.127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90.12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绍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韩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79,957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79,957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379,957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62,779,957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公 司 24,379,957 100 0 0 0 0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24,379,957 100 0 0 0 0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 24,379,957 100 0 0 0 0
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 78,379,957 100 0 0 0 0
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股东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 1、2、3 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李超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