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2-06-07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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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博众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及募集说明书:(1)消费电子行业自动
化设备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消费电子项目)主要生产点胶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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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类、量测类等自动化设备,应用于可穿戴设备和上游高精度模
组的组装与检测;(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主要研发方向为半导
体方向检测设备,但公司目前主要专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
车等行业的自动化设备应用领域;(3)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
扩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和消费电子项目单位设备
投资产生的销售收入低于前募和同行业公司相似募投项目;(4)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募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比例为 46.63%,预计于 2022 年 6 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发行人说明:(1)消费电子项目拟投入的设备、技术和将
形成的产品是否可以普遍适配于下游终端品牌产业链;(2)结
合消费电子行业情况、下游市场空间和发展趋势、下游客户开拓
情况等,说明消费电子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3)结合研发人
员、技术储备、在研项目等,分析发行人是否具备在半导体检测
领域开展研发的能力,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本募项目单位投资产值相对较低的原因,设备投资规模的
测算是否合理;(5)前募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资金使用比例较低
的原因,结合项目近期建设进展说明是否能按照计划投入,是否
存在募投项目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请保荐机构对(1)(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
申报会计师对(4)(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效益测算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公司新能源和消费电子领域业务 2019
年至 2021 年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本募新能源项目预测期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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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基本稳定且高于公司该领域业务最近三年的水平;本募消费电
子项目预测期毛利率高于公司该领域业务最近一年的水平。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项目建设以及产品
结构情况等因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相关领域毛利率的原因,相关测算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 22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及公开信息:(1)发行人可与嘉诺环保
在核心零部件领域以及工业自动化底层技术方面加强合作,参股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2)2021 年 7 月,公司与他方合资设立苏
州博众先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思灵众联(郑州)智能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先锐测试和思灵众联),均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请发行人说明:目前与嘉诺环保的合作情况,合资设立先锐
测试和思灵众联的背景和目的,上述三次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及战略发展方向的具体体现,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问答》第 5 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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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6 月 0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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