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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符合公司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能严格
遵循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追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追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
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基于审慎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追认的关联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玲、吕延峰、刘志远

                                                         2022 年 4 月 16 日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玲                    吕延峰                     刘志远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