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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
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符合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能
严格遵循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
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追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追认的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需要以市场公允价
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展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有
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独立董事:王建玲、吕延峰、刘志远
                                                       2022 年 4 月 21 日




(正文完,下页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玲                   吕延峰                     刘志远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