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5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建玲、吕延峰、刘志远
2022 年 04 月 21 日
(正文完,下页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正文完,本页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111111111111111
吕延峰 刘志远
王建玲
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