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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
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王文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文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张航先生、马国庆先生、杨平先生、高斌先生均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航先生、马国庆
先生、杨平先生、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任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任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徐润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徐润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
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润升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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