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
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助于公司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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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奇 袁养德 李静
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