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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办公:金山办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3-24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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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下述事项的筹划及实施,应当取得战略委员会委派或不时变更委派
的 2 名委员的事先书面一致同意,但如若下述事项已经纳入董事会审批范畴并经
董事会妥善审议的,战略委员会应遵循董事会的审议结果:

      (一) 与任何股东、董事、监事、管理机构人员、雇员或其他关联方(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确定)之间的关联交易,向该等人员支付的报酬除外;

      (二)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的,或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但一个财务会计年度
            内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资产出售、转让和处置;

      (三) 超出人民币 500 万元的任何资本承诺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工程
            建设、购买重大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在一个财务会计年度内购买任
            何不动产;

      (四)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包括公司和依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纳入
            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境内、外法律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下同)签署在任何单笔交易项下付款义务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合
            同(关联交易除外)(董事会有权每年对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金额
            限制予以调整);

      (五) 聘用或解聘商业银行。

     注:以上事项均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并表附属公司。

     战略委员会在本工作细则获得批准之日授权委派的委员为【邹涛】、【葛珂】;
     后续战略委员会可通过战略委员会决议的方式变更委派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
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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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非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
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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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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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