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金山办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3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拟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金山
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金山办公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金
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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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同意以 45.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