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金山办公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1-06-03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45.8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