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金山办公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金山办公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曲静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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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26)。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7 人调整为 125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将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
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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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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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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