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2023-04-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山办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山办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金公司根据有关规
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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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徐石晏、石一杰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11
注册资本 461,221,529 元
法定代表人 邹涛
实际控制人 雷军
董事会秘书 宋涛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 33 号院 5 号楼 9 层 00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33 号金山软件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85
公司网址 www.wps.cn
电子信箱 Ir@wps.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1、保荐机构根据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金山办公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2、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金山办
公签订了《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3、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金
山办公业务情况,对金山办公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保荐机构督导金山办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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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各项承诺;
5、保荐机构督促金山办公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行公司治理制度;
6、保荐机构对金山办公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
山办公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营;
7、保荐机构督促金山办公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审阅;
8、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持续督导期间,金山办公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9、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金山办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0、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期间,金山办公不存在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保荐机构制定了对金山办公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金山办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规范公司内部治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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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事项,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督导工作合作情况良好。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合作
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金山办公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金山办公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金山办公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522,138,931.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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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超募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持续
履行对金山办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
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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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徐石晏 石一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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