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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083,000 股,限售期
为 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 号),江苏联测机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1,6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6,370 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9,141,08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7.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58,92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2.8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共涉及10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

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083,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9.3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5月6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
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

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联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联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

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冰溶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按照规定公告。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

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

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

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承诺。

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

整,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⑦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股东、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史江平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按照规定公告。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转让股份的数量以本条

中较少的为准);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

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

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

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承诺。

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

整,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⑦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包括史文祥、王圣昌、

仇永兴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

    ③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

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

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包括苏州中新兴富

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市久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

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

   ③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083,000股,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6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股数量
                                                本比例

  1             黄冰溶           5,139,000      8.07%       5,139,000        0



  2             史文祥           4,770,000      7.49%       4,770,000        0



  3             史江平           3,600,000      5.65%       3,600,000        0



  4             王圣昌           1,813,500      2.85%       1,813,500        0



  5             仇永兴           1,210,500      1.90%       1,210,500        0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
  6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376,000      3.73%       2,376,000        0
                  伙)
          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
  7                              2,160,000      3.39%       2,160,000        0
                限合伙)

  8       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   1,440,000      2.26%       1,440,000        0


          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
  9                               954,000       1.50%        954,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市久联股权投资合
 10                              1,620,000    2.54%      1,620,0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5,083,000   39.38%     25,083,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25,083,000

 合计                   -                              25,083,000


      六、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