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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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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

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

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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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

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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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

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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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

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

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

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

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

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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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

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

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

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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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

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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