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15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
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询问。根据《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同意
以人民币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4.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沈飞:_______________
楼狄明:_______________
融天明: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