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 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86,210,517.3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836,320.72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319,475 股,发行价格为 8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602,231,830.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4,554,442.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 字第 220128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1,264,371,900.00 1,264,371,900.00 2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 197,874,400.00 197,874,400.00 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3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297,843,000.00 297,843,000.00 4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96,271,000.00 296,271,000.00 5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21,485,000.00 121,485,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合计 2,527,845,300.00 2,527,845,300.0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 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 华振专字第 2201660 号)(下称“《鉴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86,210,517.30 元 , 本 次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86,210,517.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已投入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额 1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 1,264,371,900.00 31,829,720.63 31,829,720.63 研发基地项目 2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 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 197,874,400.00 181,979,970.52 181,979,970.52 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2 3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 297,843,000.00 75,297,299.62 75,297,299.62 目 4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 296,271,000.00 38,277,814.27 38,277,814.27 心建设项目 5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 121,485,000.00 58,825,712.26 58,825,712.26 建设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 - - 合计 2,527,845,300.00 386,210,517.30 386,210,517.30 四、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7,677,388.48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271,542,837.15 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46,134,551.33 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截 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 发行费用为 46,128,890.95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以募集资金预先垫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 的增值税金人民币 16,292,570.23 元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29,836,320.7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垫付 项目名称 止以自有资金支付性费用 拟置换金额 增值税 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 - 16,292,570.23 (16,292,570.23) 增值税 审计及验资费 22,900,000.00 - 22,900,000.00 律师费 16,664,150.78 - 16,664,150.7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5,253,773.58 - 5,253,773.58 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1,310,966.59 - 1,310,966.59 用 合计 46,128,890.95 16,292,570.23 29,836,320.72 五、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3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660 号《关于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4 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 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 5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