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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0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
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
94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
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 138.1864 万份股票期权采取批
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期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许怀斌、武丽波、肖红英、李正
                                                           2023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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