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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盖章)2023-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大智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319,475 股,发行价格为 8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602,231,830.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4,554,442.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
字第 2201281 号)。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
   1                                               126,437.19             126,437.19
        目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
   2                                                19,787.44              19,787.44
        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3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29,784.30              29,784.30
   4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9,627.10              29,627.10
   5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2,148.50              12,148.50
   6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总计                               252,784.53             252,784.53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
研发生产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其募集资金的
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
                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累计投资     利息收入净额
   项目名称                                                              资金(1)-
                  总额(1)          金额(2)          (3)
                                                                       (2)+(3)

 基于半导体技
 术的基因测序
 仪及配套设备          19,787.44       18,198.00               71.89        1,661.33
 试剂研发生产
 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计划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预备费支出,因租赁的项目场地已具备项
目实施条件,无需重复投资,从而产生节余。


                                        2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
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将该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1,661.33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
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日期                     状态日期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
                                  2023 年 6 月               2025 年 6 月
 地项目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两项募投项目于 2020 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立项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
的时间差异,使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出现时间差,项目推进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基
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
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长至 2025 年 6 月;拟
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3
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华大智造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
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公司
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
    2、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合
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
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以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少春                     路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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