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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华大智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在 2023 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向业
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
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
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
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40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担
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计划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被担保人                      预计担保额度

   1          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          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                 300


                                    1
 序号                        被担保人                           预计担保额度

   3             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100

   4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9,000

                           合计                                     10,400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
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
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
件。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30 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 2 号 4 号楼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芯片耗材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 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议/未经审计)
             总资产                                                          70,768.87

                                          2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议/未经审计)
          总负债                                                             81,834.02
          净资产                                                            -11,065.15
           项目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05.00
          净利润                                                              1,45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42.06

    8、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30 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 2 号 2 号楼
608 室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7000 万美元

    5、主营业务:基因测序芯片的研发、生产和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
芯片耗材的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 EGI HONG KONG CO., LIMITED 持
有青岛极创 100%股权,系公司三级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98,994.83
          总负债                                                             60,750.23
          净资产                                                             38,244.60
           项目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247.32
          净利润                                                             19,866.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445.11

    8、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3
    (三)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4 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 2 号 2 号楼
601 室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5、主营业务:试剂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 EGI HONG KONG CO., LIMITED 持
有青岛惠普 100%股权,系公司三级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1,623.40
          总负债                                                             18,372.37
          净资产                                                             13,251.03
           项目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306.71
          净利润                                                              1,76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42.59

    8、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4
    三、担保协议的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担保协议
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
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对公司整
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另外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
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
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
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50 万元,全部
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12%,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0.10%,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
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400 万元(或


                                   5
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
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
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 2023 年度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
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
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申请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少春                      路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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