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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4-2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
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至 2023 年 6 月)成员包括
独立董事张俊生、独立董事肖红英、董事余德健,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董事张俊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专业背景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为:独立
董事肖红英、独立董事武丽波、董事余德健,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肖红英女士担任。

    二、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共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
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2022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

    三、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专
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全面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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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认为相关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
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将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
进一步有效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上市之后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四、总结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提出了专
业审议意见。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
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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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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