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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服务团队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