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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智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华大智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扩展,公司在开展国际
业务过程中外汇收支规模较大。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当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
下,拟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保
值”而非“增值”为外汇风险核心管理目标,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
为基础,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因汇率波
动造成的损失。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
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
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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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
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遵
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
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
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
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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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
的,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
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
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
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预警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
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
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3
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拟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各层级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控制相关
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
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

    (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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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
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
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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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少春                     路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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