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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元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2-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普元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普元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 号)的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38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64,156.5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1.4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455.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第 7340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
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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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
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
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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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
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
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受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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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履行的程序

    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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