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普元信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并按照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施俭女士,
其基本情况如下:
女,高级会计师,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硕士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上海民
族乐器三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
工贸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
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
集团副总裁兼 CFO、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
长助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分所业务总监。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
验区分所业务总监。自 2019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
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
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
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有利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456 号 4 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3
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1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
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
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
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
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
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
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如下: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456 号 4 楼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58331900
联系人:张琴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
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
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
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
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
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
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将按照以下
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
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
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
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施俭
2021 年 3 月 3 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
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施俭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三个投票选项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
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