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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0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456 号 4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788,2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788,2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9.128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9.12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亚东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逯亚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焦烈焱先
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余芸律师、
李嘉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266,602 95.8711 1,002,024 4.128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266,602 95.8711 1,002,024 4.128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266,602 95.8711 1,002,024 4.128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6,786,219 96.3941 1,002,024 3.605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
1                   494,800     33.0567      1,002,024           66.9433    0      0.0000
     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
2                   494,800     33.0567      1,002,024           66.9433    0      0.0000
     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494,800     33.0567      1,002,024           66.9433    0      0.0000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补选第
    三届董事会
4                  494,800   33.0567   1,002,024   66.9433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作为激励对象和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余芸、李嘉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