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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29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5 月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4
议案三: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四: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8
议案五: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9
议案六: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3
议案七: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6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7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8
议案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9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0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2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3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7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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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元信息”)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
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
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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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
持人宣布。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
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上海市随申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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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456 号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5 月 12 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亚东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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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 关于选举刘亚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2 关于选举司建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3 关于选举杨玉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4 关于选举施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1 关于选举施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2 关于选举许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3 关于选举孙鹏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1 关于选举黄庆敬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2 关于选举刘开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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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普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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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准时出席历次会议,规范审议程序,
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工作计
划,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
事会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概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基础平台领域专业厂商,重点面向金融、电信、政务、
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建设自主可控软件基础设施的需求,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
软件基础平台系列产品及完善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 IT 架构重塑,提升数
字化转型能力。
     报告期内,受突发“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多个行业项目存在招投标进程延
缓、实施交付验收滞后、客户缩减预算等情形,对公司业务产生显著影响。公司
秉持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保证业务
连续性不受影响,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信创建设机遇,进一步扩大行业优势领
域的业务拓展,加大数字化中台和信创产品的研发投入,尽力降低疫情对报告期
内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投资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广西普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 12 月,公司对上海鸿翼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股权
占比 1.60%,该公司是国内专业的 ECM(企业内容管理)及 IDM(智能数据管理)
服务商,主要为智能制造、工程设计、金融、医药、能源、政府等行业提供以非
结构化数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大数据管理软件,以及完整的企业内容管理解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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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实施服务。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不存在有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1 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2 关于《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3 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4 关于《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05 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6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7 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08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9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0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1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2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3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4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5 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8 关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0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21 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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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1.23 关于提议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2020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3.0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3.0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
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子议案一: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子议案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子议案三: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子议案四:发行股份的方式、种类和面值
            子议案五:发行股份的价格
            子议案六: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发行对象
            子议案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子议案八:滚存利润安排
            子议案九: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子议案十: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子议案十一: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子议案十二:超额业绩奖励
            子议案十三:上市地点
            子议案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子议案十五:发行股份的方式
            子议案十六: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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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议案十七:发行股份的价格
           子议案十八: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子议案十九:股份锁定期安排
           子议案二十: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子议案二十一:上市地点
           子议案二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3.0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4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3.05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议案;
     3.0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3.0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0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3.0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3.10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3.11 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3.12 关于董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3.13 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3.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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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暂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4.01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02 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5.0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 年,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履行职责,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
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及时落实股东大会安
排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
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有
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
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
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工作加强了董事
会的独立性,强化了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和战略管理职能,对于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谨慎把握经营管理、发展方向的选择起到良好的作用。
     (五)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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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专线电话、
公开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按规范
执行公司调研、电话咨询等各类投资者关系事务,切实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2021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基础平台专业厂商,以创新技术为客户持续提供自主
可控、安全可靠的基础软件产品及专业技术服务。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及行业信
创领域的巨大发展机遇,公司以加速客户数字化转型为愿景,以助力中国信创产
业为使命,扎根纵向战略行业,积极服务横向广泛的客户群,致力于发展成为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及政府机构数字化转型使能者,为客户提供数字中台一体化
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未来公司将聚焦关键客户群体数字
化转型过程中的压力与挑战,通过持续技术创新、拓展营销体系、打造优秀团队
和优质的服务来推动可持续经营和财务表现。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围绕公
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公司各项
经营指标的达成,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
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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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普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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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0 年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分别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陈凌,非
职工代表监事黄庆敬,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开锋,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01 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2 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3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4 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05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6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7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8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9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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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1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3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4 关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5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2.01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3.0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3.0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
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子议案一: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子议案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子议案三: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子议案四:发行股份的方式、种类和面值
            子议案五:发行股份的价格
            子议案六: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发行对象
            子议案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子议案八:滚存利润安排
            子议案九: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子议案十: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子议案十一: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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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议案十二:超额业绩奖励
           子议案十三:上市地点
           子议案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子议案十五:发行股份的方式
           子议案十六: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子议案十七:发行股份的价格
           子议案十八: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子议案十九:股份锁定期安排
           子议案二十: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子议案二十一:上市地点
           子议案二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3.0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4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3.05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议案;
     3.0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3.0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0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3.0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3.10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3.11 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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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关于监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4.01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5.0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列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为了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监事
会成员列席了 2020 年度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规范
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的经营运作正常,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
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
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本年度会计报表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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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及后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通过相关议案,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六)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
整,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
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
理,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职责,不断提
升监事会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组织召开监事会会
议,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
况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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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时保持与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密切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外部审计
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3、积极配合、支持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抓好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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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对 2020 年各项工作的总结,撰写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各位股东汇报,报告内容详见本
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披露《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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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俭,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05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民族乐器三
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工贸公司财务部经理、
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集团副总裁兼 CFO、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助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业务总监、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业
务总监。自 2019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易爱民,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毕业于北
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科学院软件工程研制中心高级工程师、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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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汽车网技术总监、上海达内软件科技有限公
司运营总监、北京软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全息互信数据科技有
限公司运营总监。自 2015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辉,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毕业于长沙
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线管理副总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北京楚星融智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5 次监事会。我们积
极参加相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在会议上,我们对
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也没有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连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次数                       两次未亲自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施俭           5              5              0        0         否             1
 易爱民          5              5              0        0         否             1
  周辉           5              5              0        0         否             1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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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提供了专项说明,在会议召开前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会上就《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我们
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交流沟通,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
供建设性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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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们传递相
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使得公司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
门有效地保证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异
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已披露
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0 年度,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及后续相关事项,我们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
断,在认真审议对应议案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
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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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披露业绩预告,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披露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
计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
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报
告期内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与完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
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
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在
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 2020 年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
整,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俭、易爱民、周辉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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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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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 2020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
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
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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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众会字(2021)第 040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如下:
     “我们审计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普元信息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同比变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计                       1,089,491,404.11           1,088,453,698.28             0.10
负债合计                         111,470,228.16             125,631,523.51          -11.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8,021,175.95             962,822,174.77             1.5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同比变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营业收入                              360,718,170.70          395,978,625.16          -8.90
营业利润                               27,869,318.14           53,259,571.88        -47.67
利润总额                               31,156,691.93           53,448,627.87        -41.71
净利润                                 31,365,211.08           50,274,595.54        -3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365,211.08           50,274,595.54        -3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007,188.28           46,002,825.90        -82.5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071.82 万元,同比下降 8.90%;营业成本
15,889.89 万元,同比下降 0.92%。主要原因如下:公司业务以跨行业软件基础
平台定制及相关软件开发服务为主,项目型收入占比较高,且具有较为显著的季
节性特征。报告期上半年,受突发“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多个行业项目存在延
迟复工、进场受阻、延迟招投标、推迟验收、缩减预算等情形,导致 2020 年公
司新签订单或项目招投标进程多数延期至下半年,公司业务受到显著影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37.61%,主要是由于受“新
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减少,毛利有所下降;同时期间费用较上
年微增,导致利润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82.59%,比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高出 44.9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
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入增加,导致本期非经常性收益增加所
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同比变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47,429.64         -1,029,709.57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410,790.81      -543,990,706.42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82,600.00        642,359,465.50      -103.8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475,620.45         97,339,049.51        23.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947.71 万元,主要系本期
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7,040.15 万元,主要系本期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为较上年同期减少 66,674.21 万元,主要系上
期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期支付现金股利及相关发行费用所致。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同比变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065.41             -9,612.90       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5,648,760.64          3,830,025.27        47.49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19,244,073.27            310,758.90        60.9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2,286,367.42            480,014.91       376.31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
 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3,824,243.94           -339,416.54       不适用
 合计                                 23,358,022.80          4,271,769.6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2021 年宏观经济的波动性,公司在认真
分析和总结 2020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市场情况和 2021 年
度经营发展计划目标,编制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公司编制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如下:
     一、财务预算编制基础
     本预算报告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以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
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
的原则而编制。
     本预算所涉及的主体范围包括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元智慧数
据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普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元金融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普元软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苏州普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普元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
     二、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
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
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
的实施发生困难。
     6、公司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
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7、本预算期内未考虑公司的重大的资产收购、兼并行为。
     8、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财务预算情况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及行业信创领
域的巨大发展机遇,公司将围绕创新研发、行业信创、营销拓展、组织管理等方
面深入发展,促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四、特别提示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及经营目标,仅为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
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
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
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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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365,211.0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3,675,282.2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后 , 2020 年 当 年 度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30,307,754.0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81,013,155.41 元。
     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规模、利润增长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公
司董事会拟定了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 95,40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 82,03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
额为 28,595,389.5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91.1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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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
操守,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相关报表审计、验资及其他相
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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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6.5 万元/年(税前)。
     三、发放办法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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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发放办法
     (一)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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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一、理财方案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
     (三)投资期限:一年。
     (四)资金来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
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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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
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
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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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
 等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及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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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                                 ……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不损害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
                                     至(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
                                     的商业逻辑,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
                                     保。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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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其他事项。                           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
                                     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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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                                  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 (十一)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实施
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及本章程规定 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
的其他忠实义务。                      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
                                      便利或帮助。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一百〇二条                          第一百〇二条
……                                  ……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五)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
完整。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                                  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
                                      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〇四条                          第一百〇四条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
……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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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
立董事。                               立董事。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
                                       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
                                       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
                                       年;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
                                       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
                                       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
                                       之一。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 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
知;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 知;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3
日前。                                 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董事留存于公司
                                       的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与第一百四十一条重复,删除此条,条款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序号相应调整。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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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侵占公司的财产。                     侵占公司的财产。
                                     任何监事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实
                                     施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
                                     行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
                                     的便利或帮助。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新增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内控合规机构,负责对公
                                     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
                                     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公司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内控合
                                     规机构,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与其负
                                     责的内控合规机构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
                                     务。

新增                                 第一百六十六条
                                     内控合规机构的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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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
出、邮件、传真、或邮件电话方式进行。 出、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

第二百条                            第二百〇一条
释义                                释义
……                                ……
                                    (四)恶意收购,是指收购方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买入、协议转让、要约收
                                    购、无偿划转、司法拍卖、间接收购,通
                                    过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公司股份或
                                    通过与股东形成一致行动或表决权委托
                                    关系等方式,在未经告知公司董事会并取
                                    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公司
                                    控制权或对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
                                    的而实施的收购。
                                    如果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就“恶意收购”出
                                    明确界定的,则本章程下定义的恶意收购
                                    的范围将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调整。
                                    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为确保公司
                                    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针对公司
                                    收购方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向董事会提交
                                    的关于未来增持、收购及其他后续安排的
                                    资料,董事会应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
                                    结果和应对措施,同时董事会可采取本章
                                    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
                                    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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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〇六条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 生效施行。
日起施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删除和新增部分
 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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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                               ……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 本条第一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 项:
 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
 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 外);
 金额。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
                                    (五)提供担保;
 额为基础适用本条规定。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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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或接受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
                                   易行为。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
                                   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
                                   等;但若:
                                   (一)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
                                   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
                                   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
                                   金额为成交金额;。
                                   (二)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
                                   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条规定;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
                                   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
                                   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金
                                   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下 列 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                              ……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七)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
 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
 项。                              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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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等议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开始实施,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 起开始实施。
 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1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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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
                                      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
                                      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
                                      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在继任董事会任
                                      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
                                      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
                                      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任何董事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
                                      实施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
                                      收购行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
                                      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新增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下
                                      列交易进行审议: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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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提
                                    供或接受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
                                    易行为。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公司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不包括与日 公司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不包括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达到下列标 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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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
                           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但若:
                           (一)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
                           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
                           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
                           金额为成交金额
                           (二)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
                           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条规定;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
                           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
                           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金
                           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新增                      第十八条
                           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为确保
                           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
                           益,针对公司收购方按照本章程的要
                           求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未来增持、收
                           购及其他后续安排的资料,董事会应
                           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应对
                           措施,同时董事会可采取本章程规定
                           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
                           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确认。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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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
 将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 将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 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开始实施,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 起开始实施。
 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议事规则中原
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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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
 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司监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的财产。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公司的财产。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监事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实施
                                     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
                                     行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
                                     益的便利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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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认意见;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
 讼;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
 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监事会 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
 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开始实施,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 起开始实施。
 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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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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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
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亚东先生、司建伟先生、杨玉宝先生、施忠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
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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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亚东,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至1985
年间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物理系,分获学士、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
美国马里兰大学物理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美国Adobe Systems,Inc.工程师、
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上海天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普元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董
事长。
     刘亚东博士曾获得“2015中国信息产业年度经济人物”“2011年度上海软件
行业优秀企业家”、“2005年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2005年浦东新区自主
创新领军人才”等多项荣誉。刘亚东博士作为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
及产业化项目的总负责人,带领团队成功承担了包括201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子
信息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云计算软件研发及产业化”、2011年上海市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云计算应用平台套件研发及产业化”等重大专项,并
于2003年、2005年先后两次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奖项。
     截止本公告日,刘亚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22,771,802股,并通过上海千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合业众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上海创明泽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689股,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23,000,491股。刘亚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司建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
大连理工大学通讯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历任公司研发部总经理、金融事业群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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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职位,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司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3,77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杨玉宝,男,注册会计师,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徽省天长市乡财政所
总预算会计、滁州市银花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滁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保龄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普元软件有限公
司董事及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杨玉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39,17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施忠,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EMBA
硕士学位。曾任思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浙江东阳天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优酷土豆集团副总裁;2016年
7月至今任上海天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21年3月起,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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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日,施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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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
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施俭女士、许杰先生、孙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施俭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杰先生、孙鹏程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
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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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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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施俭,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民族乐
器三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工贸公司财务部
经理、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
限公司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集团副总裁兼CFO、上海雅运纺织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业务所长助理、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业务总监。自2019年3
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施俭女士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施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许杰,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澳
洲西悉尼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及董事、
广州汇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汇泰典当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堆龙佳都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咫尺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未山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亿图视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浚峰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蓝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拟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许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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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孙鹏程,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盛粮
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律师、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高级经理、中
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高级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
律主管、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湖南省茶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孙鹏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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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八: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
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黄庆敬先生、刘开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
投票制选举产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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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庆敬,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
于华东理工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上海世范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开发工程师。2007年7月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信息技术部
总监,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庆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2、刘开锋,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
于华中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
司工程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与商业模式总监和战略市场项目经理。
2014年12月至今任职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基金
部总经理、投资总监。自2019年3月起,担任普元信息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开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