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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5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