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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并
同意以 1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施   俭


              2022 年 5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   杰


              2022 年 5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鹏程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