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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然股份: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1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卓然工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卓

 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所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并同意以 16.59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俊民、孙茂竹、宋远方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