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1.6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卓然股份”)《卓然股份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3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6.59
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
告。
2.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远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类别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4.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计划关事宜的议案》。
5.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11)。
6.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7.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16.59 元
/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
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并同意以 16.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所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并同意以 16.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2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2. 预留授予价格:16.59 元/股。
3.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预留授予人数:3 人。
5. 预留授予数量:121.6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
6. 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因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予,则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即
2022 年的 20%归属权益作废,预留部分的归属期为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
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
宜。
(3)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 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连续任职期限要求。
②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比 2021 年营业收
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2023 40% 30%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2024 60% 45%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