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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超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9-07-19  

						股票简称:西部超导                                                    股票代码:688122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estern Superconducting Technologies Co., Ltd.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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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鉴于科创板股票涨跌幅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
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战略投资者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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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
通股 39,702,29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997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67.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截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9.33 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
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
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
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
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
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
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高端钛合金材料、超导产品及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行业属于新材料领域,
对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国家产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
作用。政府出台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及科技扶持政策对企业的快速发展产生有利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公司高端钛合金材料主要用于军用航空领域,该领域特定的法规和政策,
以及发展面临的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压力,需要国家产业配套政策的持续支持,因
此军用航空等领域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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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场集中度高及需求波动的风险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高端钛合金材料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77.59%、81.92%和 85.90%,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高端钛合金材料是我
国军用飞机不可或缺的核心材料。近年来国际形势严峻,国家对军用飞机的需求旺盛,
但是未来国家对军用飞机的具体需求及生产规划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国家军用飞机
的产量发生周期性波动甚至大幅下降,可能导致本公司业绩发生较大波动甚至大幅下降。

       (三)保持持续创新能力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钛合金材料、超导产品及高性能高温合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持续创新能力是公司最重要的竞争力之一,高端钛合金材料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随
着航空工业的发展,飞机制造对钛合金材料的性能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公司必
须持续跟踪新型飞机对钛合金材料的要求,并通过参与新型飞机的研制成为相应航空钛
合金材料供应商,才能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保
持技术领先优势和公司在航空钛合金市场的市场份额;或者不能通过长期的市场跟踪和
持续研发成为未来发展的新型飞机钛合金材料供应商,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四)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向中航工业下属公司销售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占
公司营业收入的 27.10%、18.34%和 22.84%;而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向前五
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67.37%、57.04%和 56.19%。公司的客户
集中度高,如果中航工业等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和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7,554.83 万元、99,407.33 万元和 112,344.3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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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和 28.13%,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32%、102.76%和 103.22%。公司应
收账款增加主要系下游军工行业企业付款周期较长所致。由于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慢,
占用公司资金增加了财务风险。

     2、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存货账
面价值分别为 67,193.74 万元、72,779.78 万元、75,841.6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20.27%、
20.79%和 18.99%。公司存货比例较高,主要是产品生产周期长导致存货对资金占用较
大。公司较高的存货比例直接影响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同时存货余额较高将增加公司
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3、毛利率降低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32%、38.63%及 36.77%,出现小幅度下滑,
主要受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并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
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该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将
使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并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营业成本,若公司新投产的项目不能
实现预期收入,公司将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六)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公司高端钛合金材料市场需求主要来自军用航空领域,军用航空材料的开发都是通
过参与军工配套项目的形式进行的,只有预先进行大量的研发工作,才有可能通过军工
配套项目的招标进入项目正式研制阶段,并依次通过工艺评审、材料评审、地面功能试
验、地面静力试验、装机考核、装机评审后方能成为相关型号用材料的合格供应商。最
终用户的需求启动时间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际形势等因素相关,导致订单项目及数量
存在不稳定性,造成报告期内业绩存在一定波动,这是公司在该阶段受军品业务特点影
响所致。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订单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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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超导产品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

     公司作为目前国内唯一的低温超导线材商业化生产企业,是目前全球唯一的铌钛锭
棒、超导线材、超导磁体的全流程生产企业,其低温超导线材技术已达国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由于 ITER 项目的完结,公司超导产品中高价格、高毛利率的 ITER 用线材
销售收入逐步下降,导致报告期内超导产品整体平均价格下滑,毛利率降低,超导产品
销售收入及销售占比不断下滑。如果未来对高价格、高毛利低温超导线材需求较大的
CFETR、兰州重离子加速器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进度不及预期,或公司未能取得
上述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低温超导线材订单,同时 MRI 用超导线材等商业化低温超导
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则公司可能存在低温超导产品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风险,将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海绵钛、铌锭、无氧铜及中间合金等。报告期内,公司成
本变化主要受海绵钛以及铝钒合金 ALV55、铝钒合金 ALV85 等中间合金价格变化的影
响。2016 年至 2018 年,海绵钛年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 4.34 万元/吨、5.63 万元/吨及 5.55
万元/吨;铝钒合金 ALV55 年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 16.24 万元/吨、19.78 万元/吨及 35.65
万元/吨;铝钒合金 ALV85 年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 22.91 万元/吨、23.61 万元/吨及 37.73
万元/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造成了
一定的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海绵钛、中间合金等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则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另
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较为集中,若供应商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或产能受限,亦将
影响公司原材料的及时供应。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
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
业务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与供应商不利变化给生产经营带来不
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铌锭及无氧铜等原材料需要从国外进口,而且供应商比较单一,如果相关原
材料出口国对该等材料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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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涉密信息脱密披露和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

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适合直接披露。根据《军
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涉密信息采取脱
密处理方式进行披露。2019 年 4 月 8 日,国防科工局出具《国防科工局关于西部超导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豁免披
露相关资质证书的具体信息,并要求具体军品名称、军品产能、产量和销量,军品科研
生产任务进展、国防专利名称和重大军品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公
司对部分豁免披露的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
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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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4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文件已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9 号文注册同意。中国证
监会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交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
145 号)批准,同意本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其中 39,702,291 股社会公众
股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西部超导”,证券代码为“6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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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西部超导”,扩位简称为“西部超导”。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12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41,272,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4,2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9,702,29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01,569,709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战略投资者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获配 2,21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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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西北院及天汇科技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其余
454 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2,210,000 股股份限售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
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147 个,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2,287,709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0.518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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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规
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本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41,272,000 股,按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0 元/股计算,
本公司申请上市时相应市值为 66.1908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的规定。

     中审众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170039 号),2016 年
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880.90 万
元、14,198.43 万元和 13,495.36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因此,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
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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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Western Superconducting Technologies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2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397,072,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张平祥
 公司住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12 号
                               低温超导材料、高温超导材料、钛及钛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
                               铪材料、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及部件的生产、开发、销售和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
                               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钛合金材料、超导产品和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的
 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和《国民经济行业
 所属行业                      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C32 有色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下属的“C32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电话                          029-86537819
 传真                          029-86514507
 电子邮箱                      zqflb@c-wst.com
 董事会秘书                    周通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西北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26 日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 9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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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10,852 万元
                 金属材料、无机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及其制品、装备的研究、设计、试
                 制、生产、分析、检验、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期刊
                 出版(限分支机构经营);材料制备、应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化工原料(危
 经营范围
                 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信息网络的开发、研究;自有房屋和设
                 备的租赁;会议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西北院
的总资产为 1,039,766.31 万元,净资产为 498,854.18 万元,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 26,751.23
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000 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发〔2000〕17 号);2000 年 11 月 8 日,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
《关于西安电炉研究所等四个单位变更管理的通知》(陕编办发[2000]105 号),根据上
述通知规定,西北院被纳入省属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为陕西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

     西北院划归陕西省管理后,业务主管单位为陕西省科技厅,资产权属隶属于陕西省
财政厅。西北院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出具《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情况说明》
并经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盖章确认:西北院的国有资产产
权隶属于陕西省财政厅。

     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财政厅。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 4,420 万股后,总股本为 44,127.20 万股。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
制关系图如下: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22.67%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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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张平祥、颜学柏、巨建辉、孙玉峰、吕豫、冯勇、王秋良、杨建君和
张俊瑞 9 人组成,其中王秋良、杨建君和张俊瑞 3 人为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程志
堂、隋琛、张有新、马爱君、闫果和王凯旋 6 人组成,其中闫果和王凯旋为职工代表监
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冯勇、刘向宏、彭常户、张丰收、李建峰、杜予晅和周通共
计 7 人,其中周通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公司董事的任职信息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张平祥               董事长           西北院               2018.7-2021.7
      颜学柏                   董事         西北院               2018.7-2021.7
      巨建辉                   董事         西北院               2018.7-2021.7
      孙玉峰                   董事     中信金属                 2018.7-2021.7
       吕豫                    董事         深创投               2018.7-2021.7
       冯勇                    董事     天汇科技                 2018.7-2021.7
      王秋良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7-2021.7
      杨建君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7-2021.7
      张俊瑞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4-2021.7


     公司监事的任职信息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程志堂              监事会主席          西北院              2018.7-2021.7
      隋琛                     监事         中信金属             2019.1-2021.7
     张有新                    监事          深创投              2018.7-2021.7
     马爱君                    监事         西安工业             2018.7-2021.7
      闫果              职工代表监事           -                 2018.7-2021.7
     王凯旋             职工代表监事           -                 2019.3-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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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信息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冯勇                              总经理                              2018.7-2021.7
        刘向宏                            副总经理                             2018.7-2021.7
        彭常户                            副总经理                             2018.7-2021.7
        张丰收                            副总经理                             2018.8-2021.7
        李建峰                            副总经理                             2018.7-2021.7
        杜予晅                            副总经理                             2018.8-2021.7
         周通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8.7-2021.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占发行人股
  序号          姓名
                           (股)            (股)               (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冯勇            55,000            2,080,000       2,135,000                      0.48
    2       刘向宏              50,000            2,067,000       2,117,000                      0.48
    3       彭常户                    -           1,755,000       1,755,000                      0.40
    4       张丰收                    -             572,000         572,000                      0.13
    5           闫果                  -             338,000         338,000                      0.08
    6       杜予晅                    -             104,000         104,000                      0.02
    7       李建峰                    -              65,000          65,000                      0.01
    8           周通            68,000              819,000         887,000                      0.20
         合计                  173,000            7,800,000       7,973,000                      1.80
注:上述人员的间接持股系通过天汇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天汇科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股份限售作出相关承诺。具体限售
承诺内容请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
减持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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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平祥、冯勇、刘向宏、张丰收、李建峰、杜予
晅、闫果、王凯旋和马文革,其中张平祥、冯勇、刘向宏、张丰收、李建峰、杜予晅、
闫果及王凯旋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马文革的职务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占发行人股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股)               (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马文革     副总工程师                533,000         533,000                      0.12
            合计               -                    533,000         533,000                      0.12
注:马文革的间接持股系通过天汇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马文革不存在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情况。马文革已就股份限售作出相关承诺,具
体限售承诺内容请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
要承诺”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
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97,072,000 股,本次发行股数 44,200,000 股 A 股,占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2%,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41,272,000 股。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前后亦不存在境外上市股份,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号                                                                                        锁定期限制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上市之日
1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100,035,000   25.19%       100,035,000      22.67%
                                                                                          起 36 个月
      中信金属股 份有限公                                                                 上市之日
2                                   68,640,000   17.29%        68,640,000      15.56%
      司                                                                                  起 12 个月
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50,581,000   12.74%        50,581,000      11.46%      上市之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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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号                                                                                             锁定期限制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西安工业投 资集团有                                                                       上市之日
4                                30,767,000         7.75%      30,767,000            6.97%
     限公司                                                                                    起 12 个月
     西安天汇科 技投资股                                                                       上市之日
5                                28,639,000         7.21%      28,639,000            6.49%
     份有限公司                                                                                起 36 个月
     陕西成长性 新兴产业
                                                                                               上市之日
6    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        20,000,000         5.04%      20,000,000            4.53%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光大金控(上海)股权                                                                      上市之日
7                                16,380,000         4.13%      16,380,000            3.71%
     投资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陕西成长性 新材料行
                                                                                               上市之日
8    业股权管理合伙企业          16,000,000         4.03%      16,000,000            3.63%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陕西金融控 股集团有                                                                       上市之日
9                                 6,500,000         1.64%       6,500,000            1.47%
     限公司                                                                                    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
10   荆涛                         5,580,000         1.41%       5,580,000            1.26%
                                                                                               起 12 个月
                                                                                               上市之日
11   原其他股东                   53,950,000       13.58%      53,950,000           12.23%
                                                                                               起 12 个月
     中信建投投 资有限公                                                                       上市之日
12                                          -             -     2,210,000            0.50%
     司                                                                                        起 24 个月
                                                                                                上市之日
13   网下限售部分                           -             -     2,287,709            0.52%
                                                                                                起 6 个月
            合   计              397,072,000      100.00%     401,569,709           91.00%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其他社会公众股                         -             -    39,702,291            9.00%         无
            合   计                         -             -   441,272,000      100.00%              -


七、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西北院                100,035,000                     22.67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中信金属                  68,640,000                  15.5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深创投                    50,581,000                  11.4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西安工业                  30,767,000                   6.9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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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5           天汇科技          28,639,000             6.49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陕西成长新兴         20,000,000             4.5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光大金控          16,380,000             3.71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陕西成长新材料        16,000,000             3.63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陕西金控           6,500,000             1.4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荆涛            5,580,000             1.2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343,122,000            77.76              -


八、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未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
关规定,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建投投
资参与西部超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除建投投资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为 6.63 亿元,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十亿元,跟投
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因此,建投投资作为战略配售跟投获配 221 万
股,占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

     此外,根据《业务指引》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建投投资已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该限售期满后将遵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减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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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                      4,420 万股
 发行价格                      15.00 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67.80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照 2018 年经审计
 发行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6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0.2213 元(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发行后每股收益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73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18 年 12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之和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为:66,300.00 万元,
                               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对本
                               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
 募集资金总额及
                               [2019]17000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 15
 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情况
                               时 54 分止,西部超导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
                               元/股,发行数量为 44,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663,000,000.00 元。
                               发行费用总额                        5,987.85 万元(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4,841.0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266.6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审计及验资费用                    329.1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72.79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78.3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                  60,312.15 万元
 发行后股东户数                25,436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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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19]170039 号)。中审众环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众环阅字
[2019]170004 号)。以上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19 年 1-6 月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

     公司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9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请查阅本
上市公告书附件。


一、2019 年 1-6 月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6 月末              2018 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                                         283,203.34                 279,845.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4,117.42                 119,593.81
资产总计                                             407,320.76                 399,439.47
流动负债合计                                         159,155.93                 145,982.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457.81                  55,510.20
负债合计                                             212,613.74                 201,492.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394.69                 192,671.5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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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6 月末                    2018 年末
少数股东权益                                                   5,312.34                     5,275.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4,707.02                   197,946.7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6,917.66                     52,821.18
 营业利润                                                     9,797.25                      8,475.75
 利润总额                                                     9,724.63                      8,464.19
 净利润                                                       8,678.05                      7,405.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2.75                      7,404.4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52.73                     2,891.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8.09                   -29,089.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15.50                    -2,651.7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6.87                         243.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829.45                   -28,606.82


      (四)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19 年 6 月末          2018 年末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283,203.34         279,845.66                  1.20%
 流动负债(万元)                               159,155.93         145,982.55                  9.02%
 总资产(万元)                                 407,320.76         399,439.47                  1.97%
                                                                                     增加 1.55 个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32%             50.77%
                                                                                       百分点
                                                                                     增加 1.76 个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2.20%             50.44%
                                                                                       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89,394.69         192,671.56                  -1.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77                4.85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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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66,917.66         52,821.18             26.69%
 营业利润(万元)                               9,797.25          8,475.75             15.59%
 利润总额(万元)                               9,724.63          8,464.19             14.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572.75          7,404.49             15.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357.98          6,032.81             21.97%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59            0.1865             15.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53            0.1519             21.99%
 股)
                                                                               增加 0.59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0%            3.81%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 0.66 个
                                                   3.77%            3.11%
 (%)                                                                           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7,952.73         2,891.03           -720.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5             0.07           -720.98%


二、2019 年 1-6 月主要经营情况

     2019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917.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69%,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2.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8%,主要系受益于下
游客户需求增长,销售收入增加带来利润增长。2019 年 1-6 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1,214.77 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407,320.76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97%,公
司总负债为 212,613.74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5.52%,公司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89,394.69 万元,较上年末下降 1.70%,主要系 2019 年上半年公
司实现净利润且同时进行了股利分配所致。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52.73 万元,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同比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应对订单增量进行原材料采购备货以及支付
税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68.09 万元,主要系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以及长期资产购置支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15.50 万元,主要为新增
的银行借款且上半年进行了股利分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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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本公司、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或其上级分行(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已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050193004100001401
      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6620100100114374
      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文景路支行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9900180010820
      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北大街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银行
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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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靖、郭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
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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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
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本公司未召开股东
大会或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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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9 层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李靖(010-85156380)、郭尧(010-65608298)

     项目协办人:韩东哲

     项目其他经办人员:李旭东、赵鑫、傅强、高升东、徐钰、武腾飞、冯尧、江磊、
宋翔、李爱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尧(010-65608298)

     传真:010-65608450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
行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
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了持续督导事项,由保荐代表人李靖、郭尧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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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
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方正宽带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全美
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审)、西安铂力
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通
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PPN 项目等,
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审)。

     郭尧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
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项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华闻传媒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财务顾问
项目,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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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
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
案。

       (2)停止条件

       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
(张平祥、颜学柏、巨建辉及冯勇,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
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
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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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条件:

     1)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4)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20%;

     5)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4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
本项执行。

     6)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

     7)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
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8)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认为公司
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
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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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
增持目标等内容,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控股股东
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应
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 20%;

     4)单次及/或连续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5)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股票。同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 30%,
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
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且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3)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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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
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由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综合考虑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并公告实
施股份回购或不实施股份回购的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
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
完毕。

     3)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
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1)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
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张平祥、颜学柏、巨建辉及冯勇,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10 个交
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
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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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
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票,同时公司也将遵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
务的,公司董事张平祥、颜学柏、巨建辉及冯勇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
任。”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院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院将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如本院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院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对本院分取红利;公司
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院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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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直至本院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张平祥、颜学柏、巨建辉及冯勇,下同)及高管关于稳定股价的
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
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如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
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本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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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后,若本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
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减持。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院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院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
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院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2、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总经理冯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向宏、彭常户、张丰收、李建峰、杜
予晅、周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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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5、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
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减持。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
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监事闫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3、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
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减持。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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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4、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冯勇、刘向宏、张丰收、李建峰、杜予晅的承诺详见本节之“五、
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之“2、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闫果的承诺详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之“3、担任公司监
事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马文革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
要求。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
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5、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中信金属、深创投、西安工业、光大金控、陕西金控、陕西海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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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
管要求。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
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公司股东天汇科技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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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6、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院及持股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中信金属、深创投、西安工业、
天汇科技、陕西成长新兴及陕西成长新材料承诺:“

     1、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
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院/本公司/本企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若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
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因本院/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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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
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院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院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对

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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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
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
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
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院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院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院将依法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
格按照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院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院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院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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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事项涉及的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律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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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复核机构承诺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
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
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
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
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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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的其他品种等;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
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
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院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西北院承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院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院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院同意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院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院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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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

       (4)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院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本院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院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由本院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7)本院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院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院同
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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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可以职务变更但不主动要求离职,并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8)本人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
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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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
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
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
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
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实际控制人不能出具相关承诺声明的说明》,确认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陕西省财政厅不参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及管理,因此不能出具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各项承诺,相关文件均由发行人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出具。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的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
分别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限售和减持承诺,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
市规则》第 2.4.3 条、2.4.4 条、2.4.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实际控制人不能出具相关承诺声明的说明》,确认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陕西省财政厅不参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及管理,因此不能出具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各项承诺,相关文件均由发行人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出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
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
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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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之盖章页)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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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靖                郭    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9
附件: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2、合并利润表                                   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6

         5、母公司利润表                                 7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