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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超导: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3-31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做如

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的高端装备用特种钛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15年11月获批国家第三

批专项建设基金投资6,500万元,该项基金投入方式为国有股东委托贷款,即国

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提供该笔贷款,贷款的实

际使用人、利息承担方及本金返还义务人实际均为公司。公司以部分自有土地

及房屋建筑物为该股东委托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因此,公司形式上为西北院的

借款提供了担保。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此项担保尚未实

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