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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超导: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0-032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3,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78,507.82 元后,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3,121,492.18 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上述募集

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

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7000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 2019 年半

年度财务报表》。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随着我国某军用航空发动机型号快速量产,以及商用航空发动机国产化速度

    加快,进口替代任务紧迫。我国需要持续提升高温合金质量稳定性、不断降低生

    产成本、扩大产能替代进口,以提升产品的竞争优势并实现关键材料自主可控。

    为适应国际国内双循环新格局,保障发动机等重点型号项目进展,根据航空用高

    温合金市场需求,结合公司产品研发和认证情况,公司拟对发动机用高性能高温

    合金材料及粉末盘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本项目高温合金棒材产品主要采用三联和二联熔炼工艺,根据现有真空感应

    熔炼炉、保护气氛电渣炉设备条件,结合产品工艺特点,增加真空自耗熔炼环节

    的产能。

        另外,本项目将采用“大型快锻+可逆轧制”工艺路线,可有效提高材料组

    织及性能均匀性和批次稳定性,同时缩短生产周期,进而有利于控制成本。本项

    目拟调整自由锻造机购置方案,同时增加轧制机组,建成后,与公司现有产能条

    件形成“80MN 大型快锻开坯+45MN 快锻制坯+大型可逆轧制”的先进工艺路线。

    同时,根据 45MN 自由快锻机组和大型可逆轧机组设计,对配套加热炉数量进行

    调整。

        为适应产品批产后的生产调度要求,在保证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公司还将调

    整原项目建设方案,更为合理地规划生产园区配置,提高厂房利用效率。调整后

    部分新增设备将安装在公司原有厂房内,以减少工序间衔接,提高生产组织效率。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1、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原建设内容                     调整后建设内容
                 总建筑面积为 42,647.88 ㎡,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 30,021.28 ㎡,
发动机用高性能   其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
                                                其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 18,800 ㎡、
高温合金材料及   24,003.52 ㎡、供辅设施建筑面
                                                供辅设施建筑面积 1,221.28 ㎡、室
  粉末盘项目     积 1,221.28 ㎡、室外工程面积
                                                外工程面积 10,000 ㎡。
                 17,450.08 ㎡。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投入金额
                     建筑工程费                8,784.88        5,758.09       -3,026.79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33,651.81       44,323.69       10,671.88
发动机用高性能
高温合金材料及         预备费                  2,121.83          718.23       -1,403.60
  粉末盘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               6,241.48               -       -6,241.48
                         合计                 50,800.00       50,800.00                 -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3,121,492.18 元,按计划募集资金投入到投资

      项目金额的比例,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382,982,147.53 元,本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利用自有资金自筹解决。

          四、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

能及目标的实现。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

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的调整,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募投项目产能及目

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要求。

    六、上网公告文件

    1、西部超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