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聚能高温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聚能超导磁 体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聚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上述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 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