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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超导: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1-06-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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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西部超导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股东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出让方”、“工投集团”)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西部超导首发前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
 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
 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1年5月1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
 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
 方已出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华泰联
 合证券已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出让方现场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
 并现场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华泰联合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
 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3766950368Y

法定代表人                 金辉                        成立日期         2004年9月14日

  住所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B幢21-25层

              对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及资本运营;与资产整合有关的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开
经营范围
                      发、销售和物业管理;项目咨询、信息咨询及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披露,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4日注册于西安市,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
业人员访谈,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

持股期限的承诺。
    (3)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西部超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5) 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西安市属国有企业。西安市国资委已同

意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西部超导2%的股份,
相关工作将在实施完成后报西安市国资委备案。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违
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人
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
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
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