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西部超导: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1-09-27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绿地中心 A 座 38 层 02 室       邮编:710065
       Room 3802,A Tower,Xi’an Greenland Center, Zhangbaer Road, Hi-tech District,Xi’an, Shaanxi 710065,China
                                         电话/Tel: +86 29 8765 165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1 年 9 月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1 年 8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
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原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
资)〔2021〕6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
释。根据《问询函》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所律师出具《国浩律师(西安)事
务所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是对本所已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构成
《原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的前
提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如无特别说明,《原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原法律意见书》中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能用作其他任
何目的。

                                    8-3-1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8-3-2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正           文
     问题 5
     募集说明书中未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
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78,558.63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10,585.92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
业务的具体情况;(2)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本次董事会前 6 个月内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相关财务性投
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问答》第 5 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就本问题,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内容,了解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

     3、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的明细;

     4、查阅发行人2018年1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所购买的结构性存
款、理财产品等的产品的说明书、银行回单等;

     5、查阅发行人委托贷款相关资料,包括委托贷款协议、银行回单、西安超
晶出具的相关说明等;

     6、查阅相关对外投资的投资协议,以及相关参股公司的工商信息、官方网
页等;

     7、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背景、投资目的以及与主营
业务的关系,询问自报告期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
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8-3-3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
情况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及范围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除金融类企业外,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资及
类金融业务的定义和范围如下: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
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类金融业务指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
牌机构以外的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
业务等。

     (3)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4)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2、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类金融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
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情形。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或设立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8-3-4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拆借资金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4)委托贷款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存在一笔 650.00 万委托
贷款,系公司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易企银网络平台出借给西安超晶
科技有限公司(原西安西工大超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超晶”)
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5 月 3 日),年利率为 4.79%。
该笔委托贷款发生在公司首发上市前且到期后已按期收回。除此以外,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委托贷款的情况。

     2018 年,公司与西安超晶等拟共同投资设立西安双超金属精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超金属”,该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正式成立),从事金属材料的机加
工业务。由于金属加工业务的环保要求较高、相关投入较大,为保障双超金属设
立后经营的稳定性,西安超晶同意向双超金属出租厂区内的相关土地房产用于其
生产经营。但是,彼时西安超晶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建设、改造厂房的资金不足。
因此,为尽快推动双超金属的业务开展,经友好协商,公司同意以委托贷款的方
式向西安超晶提供资金用于相关厂房的建设。该笔委托贷款到期后,西安超晶已
及时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因此,上述委托贷款是以拓展公司委托加工渠道为目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涉及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资金(含自有资金和
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收益波动性小的结构性存款、银行短期理
财等产品的情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8-3-5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风险等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中银保本理财                     保本保证收益型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期限结构型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
安甜水井街支行                                            (极低风险产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保证收益型
                         蕴通财富日增利 91 天
安莲湖路支行                                              (极低风险产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     保本浮动收益型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利率)产品                       (一级(低)风险)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期限结构型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
安莲湖路支行                                              (极低风险产品)
                         “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保本浮动收益型
                         合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
司西安凤城五路支行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产品
                         稳健系列人民币 93 天期限银行间   保本保证收益型
北京银行西安文景路支行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谨慎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单位定期存款                     保本保证收益型
司西安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单位美元大额定期存款 3 个月      保本保证收益型
安小寨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单位定期存款 1 个月              保本保证收益型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单位定期存款 3 个月              保本保证收益型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     价格结构型
发区支行                 存款 S 款                        (极低风险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低风险)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安文景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
                                                          保本浮动收益型
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合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行                       产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结构性存     价格结构型
安甜水井街支行           款S款                            (极低风险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大额存单 2019 年第   保本保证收益型
司西安凤城五路支行       189 期                           (低风险)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益型
安甜水井街支行           存款(汇率挂钩看涨)             (保守型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中银日积月累-乐享天天(专属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版)                             (中低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点金看涨三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安北大街支行             层 90D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益型
安甜水井街支行           存款(挂钩汇率看跌)             (极低风险产品)

     公司购买上述产品系进行短期现金管理,旨在保障发行人正常经营运作和资

                                        8-3-6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发行人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产品均已到期。同时,公司购买的非保本
浮动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较低,不属于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经营金融业务情
形。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本次董事
会前 6 个月内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
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1、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资产科目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
  1      货币资金                                                        78,558.63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      其他应收款                                                        743.92
  4      其他流动资产                                                     3,495.90
  5      长期股权投资                                                    10,585.92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00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82.32

       (1)货币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
库存现金                                                                     14.20
银行存款                                                                 61,417.50
其他货币资金                                                             17,126.93



                                     8-3-7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
                          合计                                             78,558.63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
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均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743.92
                     合计                                                    743.9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往来款项、备用金、保证金
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公司名称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
   1       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78.14
   2       西安双超金属精整有限公司                                          509.36
   3       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910.27
   4       广东科近超导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875.60
   5       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1,053.23
   6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5,359.31
                         合计                                              10,585.92



                                       8-3-8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参股公司投资。相关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1)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安欧中”)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平祥
     注册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 45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30.00%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
     股东情况
                                  锦州维福斯投资有限公司                            8.00%
                                           刘乔丽                                   5.00%
                                       其他 29 名股东                              41.00%
                         钛及钛合金的精深加工;机电设备的生产;钛及钛合金、高温合金的
                         生产;脱芯技术服务;钛及钛合金、高温合金的销售以及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设备的开发、销售和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
                         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西安欧中主要从事钛合金、高温合金及其他金属球形粉末的生产及销售,为
国内高端金属球形粉末材料的领军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增材制造
(3D 打印)、生物医疗等领域。公司投资西安欧中可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
领域,提升高端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方面的创新能力。

     因此,公司投资西安欧中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开发技术、获取渠道或拓展
客户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西安双超金属精整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安双超金属精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
超金属”)基本情况如下:



                                           8-3-9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名称                             西安双超金属精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09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7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韦朝强
     注册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高北路东段 10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张海斌                                   40.79%
     股东情况                             吴天栋                                   19.74%
                                   西安超晶科技有限公司                            19.74%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74%
                         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
                         经营)

     双超金属主要从事金属材料的机加工业务,而公司在钛合金、高温合金等产
品的生产过程中对粗磨、精磨抛光等加工服务需求及要求较高,双方在业务上存
协作关系。公司投资双超金属一方面有利于加工服务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保障
加工服务的质量。

     因此,公司投资双超金属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开发技术、获取渠道或拓展
客户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安汉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08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建峰
     注册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高北路中段 18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40.00%
     股东情况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李波                                     6.00%


                                          8-3-10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杨军红                                    6.00%
                                          其他股东                                   8.00%
                         材料检测;新材料研制与检测;陶瓷材料、矿产品检测;检测标准样
                         品生产与销售;试样加工;计量校准;环境检测;材料失效分析;检
     经营范围            测技术的技术研发;系统内部员工培训、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技术咨询。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
                         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西安汉唐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贵金属、钢铁及其合金等产品的化
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能与力学性能、腐蚀性能测试,以及材料表面形貌、成分、
元素价态等特性的测试与表征等,是我国较早开展有色金属材料分析检验检测与
评价研究的专业机构之一。公司业务环节中的原材料采购、研发及成品入库等均
涉及检测,公司投资西安汉唐有利于公司业务中涉及的第三方检测的开展。

     因此,公司投资西安汉唐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开发技术、获取渠道或拓展
客户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广东科近超导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东科近超导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东科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科近超导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0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马力祯
     注册地址                   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惠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0.00%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股东情况
                                           韩少斐                                   15.00%
                                           刘建伟                                   10.00%
                                苏州麦格尼特新技术有限公司                           5.00%
                         超导磁体、常规磁体、低温、真空及其他电物理设备及器件的生产、
                         研发、销售、安装、设计、测试调试及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科近致力于打造加速器用超导磁体及主要部件的研发测试基地,是我国


                                           8-3-11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唯一以加速器用超导技术研究为目的的研究型企业。公司投资广东科近,有利于
提高研发国际先进水平的超导磁体工程化技术,拓展超导材料与磁体应用的发展
方向,并开发相关领域的需求。

     因此,公司投资广东科近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开发技术、获取渠道或拓展
客户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稀材研究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杜明焕
     注册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 45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42.86%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4.29%
     股东情况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29%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29%
                                  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4%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14%
                         稀有金属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金属材料的分析、检验的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货物
     经营范围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稀材研究院作为陕西省稀有金属材料创新中心,也是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的
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国家战略领域和产业发展关键瓶颈问题提供支撑,为我国
核工程、航空航天及海洋工程研发急需的高端关键材料。稀有金属材料产业发展
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长远战略,大力发展稀有金属材料对于保障国家安全、推动
我国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投资稀材研究院,有利于公司加强行业内的信
息交流,了解有关发展动态,在技术研发方面始终保持前瞻性。


                                           8-3-12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因此,公司投资稀材研究院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开发技术、获取渠道或拓
展客户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6)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
阳金达”)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0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春雷
       注册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 788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朝阳金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66.47%
                                           赵春雷                                   8.92%
       股东情况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00%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
                                          其他股东                                  8.62%
                         海绵钛、钛材、氯化镁及其包装桶制造、销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
                         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监控、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
       经营范围          的、经营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普通机械设备租赁、销
                         售;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朝阳金达是我国重要的航空航天高品质海绵钛专业生产基地。随着国家在航
空、航天、船舶、兵器等领域需求的快速扩大,公司高端钛合金的主要原材料小
颗粒海绵钛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且其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军工小颗粒海绵钛的供应,提高公司在军工钛合金材料领域的核
心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公司投资海绵钛供应商朝阳金达,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
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因此,公司投资朝阳金达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开发技术、获取渠道或拓展
客户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3-13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公司名称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
   1       西安航华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30.00
   2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
   4       新疆德士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合计                                                         30.00

       最近一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为参股公司投资。其中,由于遵义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德士奇金属材料有限公
司的经营等问题,公司已在报告期前或报告期内按照会计准则对相关投资全额计
提减值准备。相关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航华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安航华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安航华”)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航华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01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铮
       注册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西侧、凤城二路北侧西部超导院内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情况                   陕西恒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90.00%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海洋装备的研发与加工;机械零
                         部件的研发与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
                         经营)

       西安航华是一家海洋设备研发商,主要从事海洋装备、机械零部件的研发、
加工与生产,此外还为用户提供海洋用钛材料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投资西安
航华,系考虑双方在业务上存在协作关系,可进一步开拓公司高端钛合金产品在
海洋装备领域的发展及应用。

       因此,公司投资西安航华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开发技术、获取渠道或拓展

                                          8-3-14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客户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其他投资标的包括遵义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德士奇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上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西部超导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
        遵义钛业股份有      2001 年      海绵钛的加工、 贵州遵钛(集团)
 1                                                                          0.07%
        限公司             10 月 22 日   生产及销售     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特材工业(西    2010 年                     中航重机股份有
 2                                       特种材料销售                       2.43%
        安)有限公司       09 月 26 日                  限公司
                                         无氧铜等高质
        新疆德士奇金属      2012 年                     阿拉尔市融鑫投
 3                                       量金属产品的                       4.00%
        材料有限公司       10 月 09 日                  资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及销售

       如上表所示,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新
疆德士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上下游领
域,与公司存在良好的业务协同关系。

       因此,公司上述投资均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开发技术、获取渠道或拓展客
户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
款或预付土地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本次董事会前 6 个月内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该次董事会前六个月内,公司不存在
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因此,不存在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18年1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
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实施
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相关财务性

                                         8-3-15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投资金额的情形。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8-3-16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