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6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黄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黄燕女
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该聘任符合公司
现阶段实际情况,本次提名、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黄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
独立董事:Li Ting Wei、张鸣、张卫、夏洪流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