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
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
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
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Li Ting Wei、张鸣、张卫、夏洪流
2021 年 3 月 15 日